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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复明运动附钱氏家难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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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恪案,东溆所记,谓此联上句之「壮子」,本作「孝子」。
以孙爱之无能,初视之,亦颇近理。
细绎之,则殊不然。
盖牧斋诗本为和东坡狱中之作。
故其所用辞语典故,亦必与东坡有关。
考「壮」字通义为「长大」,专义则为小戴记曲礼「三十曰壮」。
检东坡后集壹叁「到昌化军谢表」云:「子孙恸哭于江边,已为死别。
」表中「子孙」之「子」,指东坡长子迈。
「子孙」之「孙」,指迈之子箪符及幼子过之子籥。
迈生于嘉祐四年己亥,至绍圣四年丁丑,东坡谪琼州时,年三十九。
故迈兼通义及专义之「壮」。
东坡留迈及诸孙等于惠州,独与幼子过渡海至琼州。
过生于熙宁五年壬子,至绍圣四年丁丑,年二十六。
既非长子,年又未三十,不得为「壮」也。
(详见王文诰苏文忠公诗编注集成总案壹嘉祐四年己亥。
同书捌熙宁五年壬子。
同书肆拾绍圣三年丙子及四年丁丑等条。
)又检东坡集贰玖「黄州上文潞公书」(参叶梦得避暑录话肆「苏子瞻元丰间赴诏狱,与其长子迈俱行」条。
)云:
轼始就逮赴狱,有一子稍长,徒步相随。
其余守舍皆妇女幼稚。
东坡元丰二年己未就逮时,迈年二十一,虽为长子,但非「三十曰壮」之「壮子」。
初学集柒肆「先太淑人述」云:
谦益狂愚悻直,再触网罗,苇笥之籍,同文之狱,流传汹惧,一日数惊。
太淑人强引义命自安。
然其抚心饮泪,惟恐壮子受刑僇,固未忍以告人也。
牧斋所谓「再触网罗」者,指天启五年乙丑年四十四及崇祯元年戊辰年四十七,两次之事。
(详见葛万里及金鹤冲所撰牧斋年谱。
)文中「壮子」之「壮」,乃兼通义及专义。
盖牧斋「三世单传」,其时又年过三十故也。
当顺治四年丁亥牧斋被急征时,孙爱年十九,既未过三十,又非居长之子,(见初学集玖崇祯诗集伍「反东坡洗儿诗。
己巳九月九日」及同书柒肆「亡儿寿耉圹志」。
)自不得以苏迈为比。
由是言之,第贰联上句全用东坡及其长子伯达之典故,绝无可疑。
至第贰联下句,则用全唐诗第贰函崔颢「赠王威古」五古「报国行赴难,古来皆共然」,及东坡上文潞公书「徒步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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