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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常熟县再将有名人犯各证严加讯究,并分赃确数,致死根由,依律定拟入招解道,以凭转解抚院正法,移明学道革黜。
事关重案,该县务须大破情面,赃罪合律,毋得徇纵,复烦驳结,速速缴。
康熙三年又六月十九日。
寅恪案,有学集补「卢府君家传」云:
[??康熙元年]壬寅奉命督粮苏松,建节海虞。
可知「督粮道卢」,即上引江左三大家诗钞跋之作者卢??,亦即上引「孝女揭」中「复控粮道,仰系审解」之「粮道」。
澹岩跋云:「易箦之前二日贻手书,以后事见嘱。
」可知牧斋早已预料其身死之后,必有家难。
(此点可参上引瞿四达揭文:「当夫子疾笃卧床,[朝鼎]即遣狼仆虎坐中堂,朝暮逼索,致含愤气绝。
」等语及寅恪所论。
)故以后事托卢氏。
今观澹岩批语,左袒河东君,而痛责钱谦光钱曾等,可谓不负其师之托,而河东君遗嘱(详见上引。
)云:
我之寃仇,汝当同哥哥出头露面,拜求汝父相知。
据此,澹岩乃河东君垂绝时,心中所认为牧斋相知之一无疑。
斯又可证澹岩跋中「不可谓不知己」之语诚非虚构矣。
又各台谳词「盐院顾,为乘丧抄逼,活杀惨命事批」云:
钱宦弃世,曾几何日,而族人遽相逼迫,致其庶室投缳殒躯,风俗乖张,莫此为甚,仰苏松道严究解报。
寅恪案,此「盐院顾」,当即上引梨洲思旧录中之「顾盐台」及柳南续笔中之「鹾使顾某」,亦即求牧斋作三篇文之人。
此人既欲藉牧斋之文以自重,其批语亦左袒河东君,殊不足异。
但其人与牧斋似无深交,非如澹岩受业于牧斋者之比。
故其批词亦不及澹岩之严励也。
复次,观上引钱氏家难三文,当日河东君被迫死之情状,已甚了然。
唯其所谓「三千金」或「银三千两」者,与虞阳说苑甲编冯默庵舒撰虞山妖乱志中所言钱曾父裔肃有关。
默庵之文(可参同编据梧子撰笔梦末两段所载及河东君殉家难事实顾苓归庄致钱遵王两札。
)略云:
然则河东君遗嘱所谓「手无三两,立索三千金。
」孝女揭所谓「奉族贵命,立索柳氏银三千两。
有则生,无则死」,及赵管揭所谓「必要银三千两,如少一厘,不下事」等语中之「三千金」,疑即此文裔肃赇尚书之「三千金」。
而遵王向微仲索取之「香??古玩价高者」,恐即指钱斗向钱裔肃「指名索取,以为尚书欢」之贵重什器也。
如此解释,是否合理,仍俟更考。
又虞阳说苑甲编「过墟志感」一书,虽为伪托,但其中用语,可与孝女揭相参校者,如称钱曾为「兽曾」之类是也。
至刘寡妇以其家资全付与其婿钱生者,殆常熟风俗,妇人苟无亲生之子,例以家资付其女及婿。
此所以钱朝鼎钱曾等由是怀疑河东君以牧斋资财,尽付赵管夫妇,因而逼索特甚,致使「进退无门」,且叱管云,「初一日先要打汝夫妻出门」。
故过墟志感虽为伪托之书,于当时常熟风俗,仍有参考价值也。
复次,遵王与牧斋之关系,除光绪修常昭合志稿叁贰及同治修苏州府志壹佰本传外,章式之钰钱遵王读书敏求记校证补辑类记所载「钱曾传」,颇为详尽,兹不备引,读者可自取参阅。
唯忆昔年寅恪旅居北京,与王观堂国维先生同游厂甸,见书摊上列有章氏此书。
先生持之笑谓寅恪曰:「这位先生(指章式之)是用功的,但此书可以不做。
」时市人扰攘,未及详询,究不知观堂先生之意何在?特附记于此,以资谈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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