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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也还能卖掉田地去买枪,招集了土匪,做个头目;好好地一玩,就可以升官,发财了。
然而良心还在这里(指胸骨介),所以甘心做茶房,赚点小钱,给儿女念念书,将来好好过活。
……但,如果太给自己下不去了,什么不是人做的事要做也会做出来!
我们一堆共有六个人,谁也没有反驳他。
听说后来是添了一块钱完事。
我并不想步勇敢的文人学士们的后尘,在北京出版的周刊上斥骂孙传芳大帅。
不过一到下关,记起这是投壶的礼义之邦的事来,总不免有些滑稽之感。
在我的眼睛里,下关也还是七年前的下关,无非那时是大风雨,这回却是晴天。
赶不上特别快车了,只好趁夜车,便在客寓里暂息。
挑夫(即本地之所谓“夫子”
)和茶房还是照旧地老实;板鸭,插烧,油鸡等类,也依然价廉物美。
喝了二两高粱酒,也比北京的好。
这当然只是“我以为”
;但也并非毫无理由:就因为它有一点生的高粱气味,喝后合上眼,就如身在雨后的田野里一般。
正在田野里的时候,茶房来说有人要我出去说话了。
出去看时,是几个人和三四个兵背着枪,究竟几个,我没有细数;总之是一大群。
其中的一个说要看我的行李。
问他先看那一个呢?他指定了一个麻布套的皮箱。
给他解了绳,开了锁,揭开盖,他才蹲下去在衣服中间摸索。
摸索了一会,似乎便灰心了,站起来将手一摆,一群兵便都“向后转”
,往外走出去了。
那指挥的临走时还对我点点头,非常客气。
我和现任的“有枪阶级”
接洽,民国以来这是第一回。
我觉得他们倒并不坏;假使他们也如自称“无枪阶级”
的善造“流言”
,我就要连路也不能走。
向上海的夜车是十一点钟开的,客很少,大可以躺下睡觉,可惜椅子太短,身子必须弯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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