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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府之珍,流落人间,可胜惋惜。”
或可补《绛云楼题跋》之遗。
同书一四《东涧诗集(下)·病榻消寒杂咏四十六首》,其第十三首《壬午日鹅笼公有龙舟御席之宠》诗,注云:“鹅笼公谓阳羡也。”
其第三十四首《追忆庚辰冬半野堂文宴旧事》诗“看场神鬼”
注云:“公云,文宴诗,有老妪见红袍乌帽三神坐绛云楼下。”
(寅恪案:范锴《华笑庼杂笔》一“黄梨洲先生批钱诗残本”
条,载太冲批语云:“愚谓此殆火神邪?”
可发一笑!
又,崇祯十三年庚辰冬河东君初访半野堂时,绛云楼尚未建造。
遵王所传牧斋之语,初视之,疑指后来改建绛云楼之处而言。
细绎之,则知遵王有意或无意牵混牧斋殇子寿耇之言,增入“绛云”
二字,非牧斋原语所应有也。
以增入此二字之故,梨洲遂有“火神”
之说,可谓一误再误矣。
详见第五章论《东山酬和集》河东君《春日我闻室作呈牧翁》诗节。
)诸如此类,皆是其例。
但在全部注本之中,究不以注释当日本事为通则也。
至遵王《初学集诗注》一八《东山诗集一·有美一百韵,晦日鸳湖舟中作》诗“疏影词”
注,引河东君《金明池·咏寒柳》词及何士龙《疏影·咏梅(上牧翁)》词,并载陆敕先之语。
则疑是陆氏所主张,实非出自遵王本意。
其他有关年月、地理、人物,即使不涉及时禁,或河东君者,仍多不加注释。
质此之故,寅恪释证钱柳之诗,于时、地、人三者考之较详,盖所以补遵王原注之缺也。
但今上距钱柳作诗时已三百年,典籍多已禁毁亡佚,虽欲详究,恐终多讹脱。
若又不及今日为之,则后来之难或有更甚于今日者,此寅恪所以明知此类著作之不能完善,而不得不仍勉力为之也。
至于解释古典故实,自以不能考知辞句之出处为难,何况其作者又博雅如钱柳者乎?今观遵王所注两《集》,牧斋所用僻奥故实,遵王或未著明,或虽加注释,复不免舛误,或不切当。
据王应奎《海虞诗苑》四所载《钱文学曾小传》略云:
曾字遵王,牧翁宗伯之族曾孙也。
宗伯器之,授以诗法。
君为宗伯诗注,廋词隐语悉发其覆,梵书道笈必溯其源,非亲炙而得其传者不能。
及同书五所载《陆文学贻典小传》云:
贻典,字敕先,号觌庵。
自少笃志坟典,师〔钱〕东涧〔谦益〕,而友〔冯〕钝吟〔班〕,学问最有原本。
钱曾笺注东涧诗,僻事奥句,君搜访佽助为多。
夫遵王、敕先皆牧斋门人,而注中未能考知牧斋之僻事奥句,即有所解释,仍不免于错误或不切者,殆非“智过其师,乃堪传授”
之人,此点可姑不置论。
但两人与牧斋晚年往来密切,东涧诗中时、地、人之本事,自应略加注明,而遵王之注多未涉及者,则由于遵王之无识,敕先不任其咎也。
又观《有学集》三九《复遵王书〔论己所作诗〕》云:
居恒妄想,愿得一明眼人为我代下注脚,发皇心曲,以俟百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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