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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钱塘梁娃所贻《关中桑落》共斟酌之,(寅恪案:此“梁娃”
疑是梁喻微。
可参后论林天素《柳如是尺牍小引》“时唱和有女史纤郎”
句下所考。
)不觉迫暮,同宿新店,下去富阳不远矣。
知老钱曾独访长翰山居,留诗松圆阁壁,看松于旧宅之旁,由南山坞取径而去。
抑更有可笑可悲者,《牧斋外集》二五《题张子石湘游篇小引》(可参同书十《嘉定张子石六十寿序》)云:
崇祯九年丙子孟阳尚有一诗关涉河东君及朱子暇。
此点与牧斋间接有关,兹论述之于下。
《耦耕堂存稿》诗中及《列朝诗集》丁一三所选《二月上浣同云娃踏青》诗后,即接以此诗。
《六月鸳湖饮朱子暇,夜归,与云娃惜别》诗云:
寻得伊人在水湄,移舟同载复同移。
水随湖草闲偏乱,愁似横波远不知。
病起尚怜妆黛浅,情来颇觉笑言迟。
一樽且就新知乐,莫道明朝有别离。
(寅恪案:《楚辞·九歌·少司命》云:“悲莫悲兮生别离,乐莫乐兮新相知。”
乃孟阳此两句所从出,自不待言。
至“新知”
一辞及其界说,见前论孟阳《停云诗》并宋让木《秋塘曲序》等条,兹不复赘。
)
寅恪案:朱子暇即朱治憪。
其事迹见《劫灰录》一《永历帝纪》,《小腆纪年》一三,《小腆纪传》五七,《明诗综》六六,《槜李诗系》一九,光绪重修《嘉兴府志》五一《文苑传》,道光修同治重刊《广东通志》二四《职官表》,道光修光绪重刊《肇庆府志》一二《职官二》等,兹不详述,但据《广东通志》云:
〔崇祯〕十年同知朱治憪吴大伊
十一年
十二年
十三年同知倪文华
《肇庆府志》云:
〔崇祯〕十年同知李含璞朱治憪
十一年
十二年同知(以后缺。
)
可知崇祯十年朱子暇外,任肇庆府同知者,尚有其他之人。
两《志》所列之人名虽不同,然朱氏之到任所,(《明诗综》《嘉兴府志》“同知”
皆作“通判”
。
据《小腆纪传》云:“天启辛酉举于乡,选肇庆通判,历同知。”
盖先选通判,后迁同知也。
)必在崇祯十年无疑。
故孟阳此诗亦应是九年所作。
崇祯十三年肇庆府同知既非朱氏,则朱氏此时或已离任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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