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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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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起诉章士钊的胜诉,实在出乎人们的意料。
鲁迅的学生孙伏园曾撰文回忆鲁迅与章士钊打官司的情形:鲁迅被免职后,“当时教育部的许多同事都替鲁迅抱不平,主张鲁迅先生去平政院告章士钊。
平政院院长汪大燮是一个弄旧学问的人,同鲁迅先生在学问上甚为交好。
有一天,平政院的邵先生跑到鲁迅家去,谈起这事,怂恿鲁迅先生对章士钊起诉,并且说汪院长也要亲自拜访一次鲁迅先生。
汪的意思,以为章士钊是西洋留学生,一定是无父无君的;而鲁迅是一位研究中国学问的人,一定没有错处。
鲁迅的被免职,一定是章士钊冤枉了他。
然而,鲁迅先生的家里,却实在有很多的东西洋书籍,如果被汪大燮看到了,将不免影响到他对于鲁迅的印象。
那时候我正去鲁迅先生家里,看见大批东西文书籍向外搬运。”
8月15日,鲁迅起草了一份起诉书,状告教育部总长章士钊。
鲁迅在起诉书中说:“树人充教育部佥事,已十有四载,恪恭将事,故任职以来屡获奖叙。
讵教育总长章士钊竟无故将树人呈请免职,查文官免职,系惩戒处分之一。
依《文官惩戒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须先交付惩戒,始能依法执行。
乃滥用职权,擅自处分,无故将树人免职,显违《文官惩戒条例》第一条及《文官保障法草案》第二条之规定。
此种违法处分,实难自甘缄默。”
鲁迅在此抓住“程序违法”
做文章,按照当年的惩戒程序,须先备惩戒文书交付“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
进行审查,章士钊虽然在呈函中说“补办”
,但毕竟没有先行这一步骤。
鲁迅紧紧抓住章士钊违反程序和认定超前的错误,为推翻章士钊呈请的“免职理由”
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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