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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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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时女师大,有多名教员是北京大学的教师兼职任教。
在章士钊下令由女子大学取代女师大之际,就有日本人的报纸《顺天日报》发表评论说,女师大教员大多为北大教员兼任,有附属于北大之嫌,所以应当支持女大而反对女师大复校。
但在鲁迅看来,女师大专职教员稀少,正是杨荫榆要控制学校的手段之一,因为这样“校长即可以独揽大权”
。
更何况还有许多北大教授其实正是反对学生而支持校长的,如“撷英馆”
席上的“名流”
们。
鲁迅的反驳可称是一针见血。
他看到报上刊登王世杰在“撷英馆”
席上的演讲,说他“本人决不主张北大少数人与女师大合作”
,又说“照北大校章教职员不得兼任他机关主要任务然而现今北大教授在女师大兼充主任者已有五人实属违法应加以否认云云”
。
鲁迅立刻指出了“北大教授兼国立京师图书馆副馆长”
的李四光也在座中,他的演说没有登报,很可能是出于对“兼职”
说的回避而采取的策略。
鲁迅同时还提到了李四光的月薪“达到五六百元”
。
在1926年1月3日作的《杂论管闲事·做学问·灰色等》中,鲁迅再次端出了这件事,这一回是谈及陈西滢夸赞章士钊的藏书之多,又谈到了国立图书馆的情形,说梁启超和李四光出任正副馆长,“凑成一个中外兼通的完人”
,又说“两位的薪水每月就要一千多,所以此后也似乎不大能够多买书籍”
。
可见李四光的月薪还是五六百元。
李四光到底是否属于兼职?他的月薪是否达到五六百元?这个旁枝末节的问题,居然也在论争中被数次提起。
在“攻周专号”
的《致志摩》一节中,陈西滢在指责鲁迅“一下笔就构陷人家的罪状”
时,举了这个例。
陈西滢的说法是,李四光应聘去任副馆长,可北大章程规定“教授不得兼差的”
,于是李四光就向校长告假一年,假期内不支薪,而他在副馆长职位上所得薪水,也不是五六百元,而是二百五十元。
李四光本人在读过陈西滢的信后,致信徐志摩,详陈自己出任副馆长一职的经过。
首先,李四光认为自己去国立图书馆供职前,曾向北大校长蒋梦麟请过假,并有公函为证,所以鲁迅“北大教授兼国立图书馆副馆长”
的称呼与事实有误;图书馆方面确曾决议,副馆长每月薪水五百元,但李四光认为自己没有必要接受那么多,又虑及副馆长是“机关中的一部分”
,自己未必永久做,所以决定只拿其中的一半,另一半捐赠图书馆专购某种书籍。
当陈西滢问他每月薪水时,他答曰“二百五十元”
,鲁迅所谓“月薪至少五六百元”
,让人“实在不敢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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