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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那部分能保证,中国的这一半,就在无限期拖欠着。
就这样,他为李四光的捐钱行为加了个与其拿不着,索性捐出去的注释。
还说欠薪一旦捐出,“那时购买书籍来,我一定就更正”
。
无论如何,鲁迅坚持认为,“我所说的职衔和钱数,在今日却是事实”
。
针对李四光和徐志摩发出的“结束闲话,结束废话”
和“带住”
的呼吁,鲁迅一样不予响应。
《我还不能“带住”
》就是他的回答。
鲁迅认为,“闲话……废话”
问题,本来与自己没有关系,因为自己是周作人的“令兄”
被“株连”
进来,还没有回应,却又倒被告知要“带住”
,鲁迅自然是不愿接受的。
不过,对于李四光,鲁迅的态度自然同对陈西滢有所不同,可谓点到为止。
本来以李四光的专业和心性,并不愿卷入太深,所以他在给徐志摩去信的第二天赶紧再去信,要求把“闲话”
一类的议论删去。
但李四光曾是“教育界公理维持会”
的成员,鲁迅的成见就在所难免。
这个会曾在“女师大风潮”
中发表过一封“致国立各校教职员联席会议函”
,对鲁迅等支持学生运动的女师大部分教师恶意指责,鲁迅所以说“我是李教授所早认为应当‘投畀豺虎’者之一”
就是语出于此。
不过据我们现今看到的资料,李四光的名字其实并没有署在这份“致函”
中。
鲁迅在文中向李四光声明或者解释的有两点,一是既然李是科学家,不愿打笔墨官司,所以就不提,本来也是因为要“回敬”
他的朋友陈西滢,才把“兼差”
的事说出来;二是兼差和薪水的事已经做过回答,不再重复。
这等于告诉对方,自己并没有改变看法的打算。
至此,李四光与鲁迅的笔墨交往就算画上了一个句号。
从那以后双方没有再发生文墨上的关系。
客观来说,李四光与鲁迅的这场“笔墨官司”
只不过是当时社会激流中的一个小漩涡,两个不同领域的巨匠之间,也谈不上什么深刻的矛盾,更多的倒是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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