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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苏蓓君脸上的表情在短短数十秒间,由欢愉转成狐疑、皱起眉头,然后又转为不可置信,然后竟然变成愤怒地瞪着徐小龟,还一把将他推开!
“姐姐,对不起,我尿尿了。”
只见徐小龟一脸抱歉地用双手遮着下体,苏蓓君则慌忙地弯起上半身,直看着自己红肿的私处,只见微带黄色的一股精液正缓缓由苏蓓君阴道中流出,漫延到股沟里,原来刚刚那狠狠一下竟然害徐小龟丢精了,而且还是色带微黄的陈年童子精。
原来小龟说的尿尿是指射精啊,也难怪他没经验,会把射精以为是尿尿。
正当苏蓓君连忙跟同学拿卫生纸擦拭着被那巨大阳具插红的阴部、而徐小龟在旁不住赔不是时,陈湘宜则一副什么都在她意料中的模样,在讲台上讲解:“刚刚如果香蕉皮早就在地上,小龟没有注意到地上的香蕉皮而踩到,所以不小心在违反蓓君意愿的前提下性交了蓓君,这样就是刑法14条第一项,所谓的按其情节应注意、并能注意、而未注意的型态,学理上又叫做无认识的过失,所以这是一次阴错阳差的过失强制性交。”
“不过,其实事实上那是老师的危险前行为—丢香蕉皮导致的结果,所以其实小龟此时只是老师的工具而不是行为人,是没有责任的,老师是强制性交蓓君的故意间接正犯。”
不过真的要认真说的话,这情形根本就不是强制,看苏蓓君她湿得咧。
小龟不愧是好学、16岁预计拿博士的天才儿童,即使刚刚裸身射了精的羞愧犹未释怀,仍然好学地回座抄着笔记,我想这次的经验应该比任何笔记都更能令他终生不忘吧。
“小龟,我没叫你回去啊。”
哇,他都射精了你还想怎么样?
你当小孩子就比较不会累吗,可以一堂课让你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无认识过失、有认识过失,玩四次?
不过我错了,正当蓓君还坐在桌上双腿大开、双手不住擦着阴部、嘴里还不时喃喃道:“惨了,最近忘记吃药,不知道会不会有怀孕的危险。”
之时,瞥见这一幕的小龟又勃起了。
也难怪啦,如果不是我已经在前几堂刑法课上历经大风大浪,我看到蓓君的诱人体态、和阴道口那不住逆流出的黄白液体的刺激,大概也会勃起。
不过小龟真的太强了,又大又精力旺盛,我首席助教的地位会不会被抢走啊,ㄟ害。
“小龟,你现在知道了,即使走在路上,也有可能不小心就过失强制性交路人了吧。
那你要不要走路小心点,不要再犯啊?”
虎烂,那是你的例子太极端了啦!
陈湘宜又出乎大家意料地丢出第2根香蕉的香蕉皮;小龟走到一半又因为踩到香蕉皮滑倒,而浑身飞了起来,又是往苏蓓君的方向飞去。
惨、惨、惨,又中了,苏蓓君才刚随着全班的惊呼把头抬起来看到底发生什么事,竟然又被小龟一屌插翻,两条肉虫便这样倒在桌子拼成的小床上。
“哪,小龟都已经预料到这样的结果可能发生,却确信它不会再发生,所以乖乖地走向前来,没想到又不小心踩到香蕉皮,又再次过失强制性交了。
请程度好、有兴趣的同学,参照‘刑法争议问题研究’〈蔡墩铭老师主编、甘添贵老师副主编〉收录的‘过失犯成立连续关系问题探讨’〈柯耀程老师着〉。
这样就是14条第二项,所谓预见其能发生,而确信其不发生,学理上又称为有认识的过失。”
这一次,大概是因为小龟几分钟前才射精,比较不敏感了,他没有一下就射精;他正挣扎着爬起身,脚下的香蕉皮却又令他不小心往前跌倒;愈是想起身,就愈是找不到着力点往前跌,来来回回重复这个过程,却让苏蓓君爽翻了。
只见她的神情由之前害怕小龟又体内射精的惊恐,渐渐转变为欢愉,却又不想让大家发现她骨子里的淫荡,紧紧咬着下嘴唇,不敢发出浪叫,只是皱紧眉头,静静地享受又酥麻又有一点痛、小龟拙到不行的一味抽插。
终于,在小龟第二十几下爬起又跌倒的瞬间,小龟又达到了高潮,瘫倒在蓓君的身上,不住地喘着气。
而蓓君虽然只被插了二十几下,却因为是下下都是重重的突刺,竟在这短短时间内达到高潮,爽到全身泛起潮红、香汗淋漓,阴道不住收缩,全神仿佛被电到似地不住颤抖,M字型的大腿也颤抖着垂了下来。
“现在接着示范‘直接故意’—明知并有意使其发生的故意。”
哇,要是一堂课真的让小龟表演四次,那还得了,我首席助教的地位一定不保;尺寸都已经输人家了,如果耐力还输他,我面子怎么挂得住?
于是我连忙自动请缨:“老师,小龟好像快不行了,换我来示范吧。”
不过我一开口我就后悔了;这时候的蓓君,红肿不堪的阴道排出小龟的大老二后,仍兀自流着黄黄浊浊的陈年童子精,看起来虽然诱惑,然而即使在最无奈的打手枪的夜晚,要我把自己的老二插进蓓君现在那被干得稀哩呼噜的阴道,却还是让我裹足不前,用看的就够爽了;何况是现在要跟20公分的大老二比赛,还要众目睽睽之下让苏蓓君达到高潮,我实在没有把握。
能不早泄就偷笑了,昨天干老师时也才插了6下就射精。
幸好,此时徐小龟挣扎着爬了起来道:“老师,我还可以,不用麻烦学长哥哥。”
您真内行!
太上道了!
自己的烂摊子自己收吧,大老二死小鬼。
于是,陈老师简单讲解了一下直接故意的定义:“刑法上的故意,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将进行犯罪,并且想要进行犯罪,有知有欲,就算故意。
至于他需不需要知道更深入的内涵,例如:故意的再提升—‘意图’,则只有在特殊的犯罪下需要探讨,例如:光拿走别人的东西,只能算民法上不当得利或无权占有,不一定该当刑法上窃盗罪,除非他有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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