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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陈老师的刑法课开启我对刑法的兴趣之后,除了教科书上的殷勤涉猎,我也尝试着到地方法院旁听一些刑事庭或民事庭的程序,才发现这几年经过刑、民事诉讼法的大修之后,许多细节都跟我想像中的不一样了。
例如,我曾经在关于本票纠纷的民事庭中,听到当事人一再用方言反驳对方“伊豪洨啦!
(他说谎!
)”
多达数十次,审判长也未曾制止,毕竟详实的言词辩论才能发掘真相,即使粗鄙一些的用语也是能接受的。
至于怎么旁听?
基本上旁听不需要申请,只要法庭门是开着的都可以进去旁听,只是法警会问一下你来干嘛,只要说你是旁听的就可以了。
中途也可以随时离席,只是在审判长莅临或宣布判决时需要起立,其他细节请见《法庭旁听规则》。
今天早上是空堂,我妥善利用时间,不在宿舍睡大头觉,也没有像柯俊逸到网咖玩了整个上午的LOL英雄联盟,而是又到了我所就读的大学的地方法院逛逛。
基于对刑事法的兴趣,我当然选了一个刑事庭旁听,按照司法院的庭期表查询网站,这个案子好像是关于强制罪和伤害罪的上诉案件,由于一审是在地方法院简易庭,所以上诉庭只在地方法院开合议庭,而不是高等法院。
什么,还有“趁机猥亵罪”
?
一般来说这种涉及隐私的案件是不公开的啊,不过依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6条:性侵害犯罪之案件,审判不得公开。
但经被害人同意,如被害人已死亡者,经其配偶及直系血亲全部之同意,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这件案件是当事人同意公开审判的,哇,太有趣了,我一定要看看是怎样的案件怎么会颠覆了一般常理,受害者宁愿公开自己隐私以换得正义与公理。
才刚踏进法庭,如以前经验过的,一个身高160cm左右的大眼正妹法警便一把把我拦住,我连忙坚定回答“我是来旁听的。”
回答完法警的询问,我便在一旁旁听席坐下。
这个庭没有检察官,除了审判长、受命法官、陪席法官外,只有自诉代理人。
原则上,一般犯罪你只要报警,警察若觉得有必要就会移送给检察官侦查,若无必要(或自觉难以破案)就会不受理(简称吃案),若有移送检察署,检察官就会代理你进行侦查,一直到诉讼程序,代表国家追诉犯罪。
当然也可以不报警直接到地检署向值班检察官表示申告,而你也可以从头到尾都不经过检察官,自行委任自诉代理人,也就是另外找人帮你进行诉讼程序,但刑事诉讼法37条、319条第2项规定自诉代理人需有律师资格。
检察官穿的是黑袍镶紫边代表热血,如果有公设辩护人则穿黑袍镶绿边,法官们则是代表青天大老爷的黑袍镶蓝边,律师则是黑袍镶白边表示纯洁。
但我尚未坐下我就后悔了,靠夭啊,原告的诉讼代理人,那个穿镶白边黑袍的,不但具有律师执照,还有博士资格咧,竟然是我们陈湘宜老师!
老师看到我坐在旁听席,眼睛突然睁得好大,然后一皱眉、嘴巴一撅,又若无其事地低头看着诉讼资料,彷佛我不在场似的。
审判长大约40出头岁的男性,姗姗来迟不说,在我们起立、坐下后,竟然向陈老师微微鞠了一个躬,若不是我眼尖还真的没人发现。
我想起来了!
难怪有点眼熟,我常在法学院看到他耶?
啊,是在职专班的学长,所以除了同时有法官职务在身,也是研究所的先进。
喂喂喂,诉讼代理人是审判长的老师,这样要不要声请回避啊,不怕裁判有所偏颇吗?
刑事诉讼法18条规定“足认其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者”
得声请法官回避,不过被告也不晓得这件事,我也没必要鸡婆了,何况会被我们陈老师告一定是混帐王八蛋,根本就不用审判就可以拖出去剁鸡鸡了嘛。
(迷之声:亏你法律学那么久还不知道无罪推定的精神。
)再说,身为刑法权威,如果只要是她的学生就要回避的话,那地方法院根本都没人可以审判了嘛。
“关于本案,陈大律师有什么要补充的?”
由于是上诉庭,审判长扣掉前面的寒暄、公式化的对白,直接单刀直入询问原告这边,毕竟审判长也是陈老师的学生,彼此有一定的默契,如果能直接了解争点在哪,更能省去不必要的繁文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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