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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元宗:“顾盼矣,惹人心火。”
狄仁杰:“王女有无唾骂相拒之举?”
周元宗:“先有之,但非剧烈,后则顺矣。”
狄仁杰根据这些细节,询问了当地差役此女的底细,得知此女年芳十八,确实是艳名远播,提亲者踢破门槛,但至今尚未婚配。
狄仁杰又传唤了王君茹,一见此女,果然身材袅袅,楚楚动人,端的娇艳非常,不禁暗暗喝采道:“真好个美貌女子!”
对寻常男人当真有难以抵挡的诱惑力。
狄仁杰询问王君茹案发经过,王君茹开始害羞不肯说,狄仁杰为免其尴尬,特意打发了旁人,王君茹最后吐露了实情。
王大小姐说自己在庙中遇到周元宗无理纠缠,也曾反抗过,但没有周元宗力大,又怕高声叫喊被庙中众人知道后有损名节,遂打发丫鬟逃出报信,哪知丫鬟走后,周元宗更加肆无忌惮,对自己动手动脚,强行搂抱,甚至还扯碎自己衣裙后逼行房事,自己一个弱女子反抗不过,只得任凭他摆布,等家人赶到时已经晚了,周元宗早已逃跑了。
王大小姐所说,也证实了周元宗所说无误。
周元宗也招认,自己那天也去上香,正巧遇上王君茹,见大小姐美貌动人,顾盼生姿,遂惹起自己心火,起了奸淫之心,为了得手,自己就遣家丁驱赶庙里游人,做了清场,调戏王君茹时她并没有大声呼喊,反抗也并不剧烈,所以自己的胆子也就越发大起来,趁机将她拖进庙内,强行扒光了她衣裙,周元宗说在这个过程中大小姐也未怎么反抗,比较顺从,于是他便将她按在蒲团上奸污了。
周元宗还在公堂之上详细描述王大小姐受辱后的表情变化,周元宗说,在奸污的过程中,王大小姐初为蹙眉,旋即两颊红若苹果状,没过多久,便杂有呻吟欢愉之声,因此他认为王大小姐委身于己实属于心甘情愿,并不存在强奸之说,最多算是通奸而已。
狄仁杰斥退周元宗,随后,狄仁杰传唤大小姐王君茹的丫鬟,询问大小姐去庙中上香前后的表现,以及遭受奸污后日常起居的表现,狄仁杰听后不禁皱起眉头。
现在,所有证人都已传唤,证词都已画押完毕,案情也已大白,该是判决之时了,但这简单的案子,如何给周元宗量刑确实颇让狄阁老为难。
首先,王员外拦轿告状,显示的是受害深重,且此案发酵日久,民情汹汹,不重判周元宗似难平民愤。
但是,通过仔细的审理,就不然发现,这则案例并非简单的强奸案,被害人王君茹先是微弱反抗后顺从,且事后起居基本如常,没有丝毫自杀的举动,所以,这中间也许有些暧昧,似乎还是讲得通,甚至有些道理的。
男人犯强奸罪,多为淫心故,其歹念之生成,或为长期压抑所致,或为当时把持不住,而一般女人一旦被强奸,身心上的伤害就难以平复,伴随她们的往往是一辈子的心碎。
被害人在施暴者的心目中,作为异性的诱惑是第一作用力,被害人往往是被动的无意识的,既是弱者,又被偷袭,施暴者往往容易得逞。
另外,女子在被害过程中出现的心理和生理上的种种变化,也直接影响了施暴者的心理和生理,事后的诸多回味大多源出于此。
这就为审判者提供了审理的细节和判决的依据,尽管这种“回味”
对被害人似乎很不公平。
可以设想一下当时的情形,一个大家闺秀在公共场合左右顾盼,确有引诱犯罪之嫌。
而周元宗在施暴时,周家的家丁肯定在庙里做了清场,反抗固然徒劳,但若王君茹拚力挣扎呼救,庙外人众不可能毫无反应,周元宗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得逞,这只能说王君茹生性风流,以至于被害。
但周元宗也确实是犯了罪。
按照唐律,把奸罪分为通奸、强奸和媒奸三种。
唐律规定,通奸的男女双方各判刑一年半,如果是有丈夫的妇女要判刑两年。
强奸的罪犯要罪加一等。
在唐代,徒刑分为五等,从一年半到三年,每加一等就加半年,所以强奸罪要比通奸罪多加半年,即判刑两年。
根据罪行不同,判的轻重都不一样。
有充军三年的,有劳役五年的,还有杖刑的。
一般不判死刑。
必定古代男尊女卑看得很重。
再有就是有钱有势的说了算,强奸也没事。
斟酌之后,狄仁杰判周元宗充军陇右三年。
王员外虽有不满但也未再行上告,周元宗获轻判自然也无不满,此案也就如此了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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