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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为一事,马牛其风。”
一鹗大怒,酷肆拷掠,诘以若欲何为?曰:“求一死耳。”
七日,遂囚于广陵狱。
六年己丑,黄毓祺死于金陵狱。
三月,移金陵狱。
将刑,门人告之期。
祺作绝命诗,被衲衣,趺坐而逝。
钱肃润辑《南忠记》“贡士黄公”
条云:
寅恪案:综合清代官书之记载,牧斋因黄毓祺案被逮至南京,应在顺治五年戊子四月(寅恪案:此年明历三月大,闰三月小,四月大,五月小。
清历三月大,四月小,闰四月大,五月小。
故清历四月即明历闰三月。
见陈氏《二十史朔闰表》及郑氏《近世中西史日表》),决无疑义。
此点与牧斋本身之纪载谓在顺治四年丁亥三月者,显相冲突。
兹先一检清代官书所记是否合理。
依陈之龙《疏》谓自金声桓叛清后,遣将稽查沿海一带,遂擒获黄毓祺。
然则黄之被擒,在金之叛清以后。
牧斋之被逮,又在黄被擒之后。
今清代官书记金氏之叛,至早在顺治五年戊子正月。
清廷命马国柱严饬该管官访拿黄氏党羽,遂逮牧斋至南京。
清代官书复载马国柱于顺治四年丁亥七月由宣大山西总督调任江南江西河南总督,故黄案发生必在马氏调任之后方有可能。
牧斋自述其被逮,在顺治四年丁亥三月。
此际马氏尚未到新任所,清廷谕旨岂得有“该管”
之语。
足证清代官书所记事实,其年月衔接吻合,无可非议也。
又明自南都倾覆后,其借以抗清之根据地有二。
一为西南腹地奥区,一为东南滨海边隅。
金声桓叛清,声言将取南都。
李成栋复以广东归明,当时江浙闽粤、大陆岛屿皆受影响。
观上引黄梨洲之《海外恸哭记》及《行朝录》并查东山之《鲁春秋》等,可见一斑。
故黄、查两氏所述年月,实可间接证明清代官书纪载之合理。
至祝芸堂之书,乃专述黄介子事迹者,其所载年月皆与清代官书符会。
惟言牧斋命河东君至海上犒黄毓祺师一事,未知有何依据。
俟考。
钱礎日特记黄半城之死日(毓祺此号见赵曦明《江上孤忠录》注),较他书为详。
且祝、赵两氏皆黄氏乡人,其书记述清兵残暴明士忠节之事,故应与余姚海宁之著述视同一例也。
夫清代官书年月之记载无可非议,已如上述,似应视为定论。
但鄙意实录之编纂,累经改易,编者综合资料,排比先后,表面观之,虽如天衣之无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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