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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条。
)又检《东坡集》二九《黄州上文潞公书》(参叶梦得《避暑录话》四“苏子瞻元丰间赴诏狱与其长子迈俱行”
条)云:
轼始就逮赴狱,有一子稍长,徒步相随。
其余守舍皆妇女幼稚。
东坡元丰二年己未就逮时,迈年二十一,虽为长子,但非“三十曰壮”
之“壮子”
。
《初学集》七四《先太淑人述》云:
谦益狂愚悻直,再触网罗,苇笥之籍,同文之狱,流传汹惧,一日数惊。
太淑人强引义命自安。
然其抚心饮泪,惟恐壮子受刑戮,固未忍以告人也。
牧斋所谓“再触网罗”
者,指天启五年乙丑年四十四及崇祯元年戊辰年四十七,两次之事。
(详见葛万里及金鹤冲所撰《牧斋年谱》)文中“壮子”
之“壮”
,乃兼通义及专义。
盖牧斋“三世单传”
,其时又年过三十故也。
当顺治四年丁亥牧斋被急征时,孙爱年十九,既未过三十,又非居长之子(见《初学集》九《崇祯诗集》五《反东坡洗儿诗己巳九月九日》及同书七四《亡儿寿耈圹志》),自不得以苏迈为比。
由是言之,第二联上句全用东坡及其长子伯达之典故,绝无可疑。
至第二联下句,则用《全唐诗》第二函崔颢《赠王威古(五古)》“报国行赴难,古来皆共然”
及东坡《上文潞公书》“徒步随行”
。
并笺注《陶渊明集》八《与子俨等疏》中“余尝感孺仲贤妻之言”
等典故。
综合上下两句言之,牧斋实自伤己身不仅不能如东坡有长壮之子徒步随行,江边痛哭。
唯恃孺仲贤妻之河东君,与共患难耳。
(参《有学集》二《秋槐诗支集·己丑元日试笔》二首之二“孺仲贤妻涕泪余”
句)夫孙爱固为“生儿不象贤”
之刘禅(见《全唐诗》第六函刘禹锡四《蜀先主庙》),但绝非忤逆不孝之子。
浅人未晓牧斋之作此诗,贯穿融合东坡全集而成,妄造物语,可鄙可笑也。
或谓此联上句牧斋最初之稿,原不如此。
《汉书》三十《艺文志·歌诗类》载:“临江王节士歌诗四篇。”
(参同书五三《景十三王传·临江闵王荣传》),《分类补注李太白诗》四《临江王节士歌》云:
洞庭白波木叶稀,燕鸿始入吴云飞。
吴云飞,吴云寒,燕鸿苦。
风号沙宿潇湘浦。
节士悲秋泪如雨。
白日当天心照之,可以事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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