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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本编者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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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斯特·席伦迈
这部未完成的小说于一九二七年首次出版,在《审判》(一九二五年)与《城堡》(一九二六年)之后,当时的书名是《美国》,由卡夫卡的朋友布罗德编辑卡夫卡的遗稿后出版,后来在布罗德所编的卡夫卡全集(分别于一九三五年、一九四六年及一九五三年出版)中也保留了这一书名,在费雪出版社(FischerBücherei)早期所出版的卡夫卡作品中亦然(一九五六年,编号132),其后自布罗德编辑之版本衍生而出的其他版本也一样。
然而,卡夫卡于创作这篇小说期间写给菲莉丝(FeliceBauer)的一封信中(一九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将这篇故事称为《失踪者》,此为该时期关于故事标题唯一可靠的证明;卡夫卡在一九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日记里也这样称呼这篇故事。
写给菲莉丝的那封信同时也是针对这篇故事之创作最重要也最具说明性的一份证明,同时证明了这篇小说及其写作过程对卡夫卡的意义;在他写给菲莉丝的一连串信件中,这是他首次透露了关于他“写作”
的进一步细节,在那之前他只做过暗示。
他在信中写道:
我正在写的这个故事,其规模可说是无边无际,为了让您先有一点概念,这篇故事名叫《失踪者》,背景是在北美洲的美利坚合众国。
目前已完成了五章,第六章也接近尾声。
各章的标题为:一、司炉,二、舅舅,三、纽约近郊别墅,四、徒步前往拉美西斯,五、西方饭店,六、鲁滨孙事件。
——我列出这些标题,就仿佛别人能从这些标题想象出其内容似的,但别人当然无从想象,而我想把这几个标题存放在您那儿,直到那成为可能。
经过十五年来迄今无解的苦恼,这一个半月以来我在这第一篇较长的作品中感到安适。
在那之后,卡夫卡还花了许多天——或者应该说花了好几夜——继续写作这篇小说(当中只有一次为了写作《变形记》而中断过较长的时间,从一九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到十二月八日),直到次年一月中旬他才在写作这篇故事时渐渐遇上困难,迫使他在一九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停笔。
(当时他停笔之处为第218页倒数第三段末尾“下一次我不容许这样”
那一句。
)这篇小说就此搁置。
一九一三年三月,他凑巧又读了这篇小说的手稿,也在给菲莉丝的信里提起这件事,除了第一章以外,他对整篇故事很不满意。
这第一章也随即付印,于一九一三年五月在库特·沃尔夫(KurtWolff)出版社的“最后审判日”
系列中出版,标题为《司炉》,副题为《未完成的文稿》。
但卡夫卡尚未完全放弃这篇小说:一九一四年夏天他重新开始写作,这期间的主要创作是《审判》,而他也再次着手写这篇小说,用各种方式试图把故事继续写下去:首先写出的是接续“下一次我不容许这样”
之后的短短两段(从“这话很不公平”
到“一把饼干”
),以及在句子中戛然而止的“布鲁内妲出行记”
,在本书中列为“残稿”
中的第一篇(“布鲁内妲出行记”
这几个字系由卡夫卡亲笔写在他保存这四页手稿的包装纸上);最后在一九一四年十月,在为期两周的度假期间(在这段时间里他也写了《在流放地》),他写了一段较长的篇章,叙述卡尔·罗斯曼被“俄克拉何马剧场”
雇用的过程,之后画了一条表示分章的线,替新的一章起了个头,就又中断了,这一部分在本书中列为“残稿”
的第二篇。
而在这之后,这篇小说就被彻底搁置:所有的文献资料均显示卡夫卡没有再度去写这篇小说,但他也没有毁掉手稿,而是保存了下来。
此外,在一九一四年夏天与秋天他尝试继续去写之后,他在少数提及这篇小说的文字中对这一作品的评价也不全然是负面的:一九一五年五月十四日,卡夫卡在日记里写下他读了这篇小说“旧有的几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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