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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小腿骨折,无法动弹。
在这种极端绝望的情况下,他被一点点活埋。
他的尸体并没有及时被发现,是在半个月后的暴雨冲刷下,才意外被丛林冒险者发现。
尸体的状况很糟糕,但好在他随身携带的证件显示出他的身份。
在DNA鉴定后,确定他就是霍顿大街的牛皮藓约翰·杰克逊。
警方对约翰的住处进行了调查,可以确定他就是在这里被带走的。
从还剩半瓶的酒里,检测出了安定剂的成分。
现场没有打斗的痕迹,也就说,凶手事先换好了酒,等约翰被迷倒后,才将起带出。
道格拉斯对屋里的监控进行了调取,却显示,在约翰遇害的三天前,监控就已经被人为破坏。
更糟糕的是,约翰所居住的别墅十分偏僻,邻居也常年不在家,连个询问线索的人都找不到。
而暴雨,将现场破坏的几乎没有个样子,想要从中获得线索,难于上青天。
作为小组成员,亨利没办法理解道格拉斯为什么要将两个案子放在一起。
不论怎么看,这两个案子都天差地别。
比尔是直接被打击身亡,约翰却是被活埋,从手段上就可以看得出,两个凶手的心理完全不同。
其次,比尔是个花花公子,但为人还算友善,体格也称不上健壮。
但约翰却是个黑人,逞凶斗恶,体型健壮,两人完全是不同概念类型。
最后,比尔是当天就被发现,约翰却有掩埋尸体的行为。
一般来讲远抛近埋,比尔之所以会被遗弃在现场,就足以说明凶手觉得这个地方离自己较远,想要怀疑到他十分困难。
而约翰却被掩埋,可以看出对方对山林的地形很是熟悉,如果不是暴雨,根本难以暴露。
可现在,道格拉斯却要把两个案件并到一起,简直可笑。
真以为自己在地方上破了几个小案子,就自命不凡起来!
道格拉斯知道亨利与他面和心不和,但他无所谓,优秀令他骄傲,甚至傲慢,根本就没把对方看在眼里。
但是,为了案件的侦破,他也必须要说明自己的观点,让大家信服。
“亨利探员说得没错,我想大家也有同样的想法。
但是在这里,我也想提出自己的观点,供大家来讨论。”
“我之所以把两个案件并到一起,有两点原因:一,凶手对受害者心理的把控;二,案件之中隐藏的恶意。”
“先说第一点,在比尔的案子中,经过我们的调查,可以确定当天比尔没有跟任何人说过他的行动,在监控中我们也能看出,在他从酒吧到后门监控这一段距离,没有任何可疑人员。
也就是说,凶手是在外面。
可如果他在外面,又怎么确定比尔当天晚上会出来?”
“我想,他一定经过了长时间的观察,或者每个夜晚都在外面蹲守,只为获得一个机会。”
“同时,他很确定,当天晚上发现尸体的人会造成极大的混乱,对现场产生破坏,这同样是一种掌控。”
“而在约翰案中,同样出现了这种表现。
首先,他必须知道约翰在三天前不在家,才能进行监控的破坏。
其次,他必须确定约翰这三天不回家,而且一回到家就会去忙别的,才没有时间发现监控功能已经坏掉。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
“从尸检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约翰小腿出现骨折,之后才被活埋死亡。
从他的皮肤上我们提取到多处擦痕,但在小腿上却没有外力击打的痕迹,这说明什么?”
“说明对方肯定是在被追击之后,自己不小心摔断了腿。
可是,凶手在对约翰行凶的时候,没有选择直接对抗,而是使用了药物。
这从侧面说明,约翰强悍的体格同样令他有压力,所以他选择了更为稳妥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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