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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又拿出两张照片,第一张是一件衣服,衣服上少了枚纽扣;第二张是一枚纽扣,纽扣躺在土里,旁边是锺落于的白骨。
公诉人说:「第一张照片是五年前的证据,被告人刘集案发当晚穿的外衣,外衣上因为沾了被害人的血,所以被当作证物保存了下来,可以看到,外衣上少了一枚纽扣。
第二张照片是最新找到的证据,遗落在被害人遗骸旁的一枚纽扣,经检验,这枚纽扣正是被告人外衣上少的那枚。
我们可以判断案发时的情形,被告人把被害人叫了出去,两人见面后发生激烈冲突,在扭打过程中被害人的手机掉落在了地上,而被告人外衣上的一枚纽扣被被害人扯掉拿在手上,被害人可能想事后告被告人故意伤人,所以留下这枚纽扣当证据,没想到他已经没有机会了,就在那天晚上,被告人残忍地将他杀害。
」
这番话让刘集激动得差点站起来,刘集嘴里不停地喊道:「我没有!
我没有!
」
简疏文反驳对方:「我认为公诉人所枚举的证据,并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闭环。
」
简疏文拿出一份法医检测报告,说:「这是被害人锺落于的尸骨被发现后,法医给出的尸检报告,报告显示,被害人的真正死因是被重物敲击头部,杀人凶器应该是锤子一类的重物,所以刚才公诉人展示的那把剪刀,不可能是真正的凶器。
真正的凶器至今还没有找到,那就说明凶手另有其人,我当事人是无辜的。
」
「真正的凶器到底藏哪了,我想被告人最清楚。
当晚被告人未必只带了一把剪刀赴约吧?」公诉人说。
「公诉人,请不要对我当事人进行这种不公平的揣测。
真正的杀人凶器没找到就是没找到,没找到就是存在疑点。
」简疏文掷地有声地说。
简疏文转头看向审判席上的纪潜,说:「审判长,我们都知道,在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疑点利于被告原则:当事实在有罪与无罪之间存在疑问时,应宣告无罪;当事实在重罪与轻罪之间存在疑问时,应认定轻罪;当事实在数罪与一罪之间存在疑问时,应裁定为一罪;当从重情节存在疑问时,应当否认从重处罚。
如今,法医鉴定出的杀人凶器是类似于锤子之类的重物,跟检方列出的所谓的凶器——一把剪刀,根本不相符,面对这么大的疑点,我认为法院应作出有利于我当事人的判决,以保障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我反对辩护律师的观点。
」公诉人出声道。
第64章请吃饭
公诉人道:「辩护律师想说疑罪从无,疑罪从无这个概念本身当然没有问题,但问题是,要用这个概念,得真的是『疑罪』才行,而在本案中,被告人刘集的罪并不是『疑罪』。
」
公诉人也转过身,面对主审法官纪潜,说道:「审判长,我们必须先确定,疑罪从无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般来说,疑罪从无的适用情形有:只有口供的丶各个证据之间相互矛盾的丶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相当的,而在本案中,证据并非只有口供,各个证据之间没有相互矛盾,有罪证据多于无罪证据,这种情况,不能适用疑罪从无。
」
简疏文道:「公诉人,你是不是少说了一点?案件重大疑点未得到排除的情形,也可适用疑罪从无。
检方找到的凶器跟法医鉴定的凶器不一致,这难道不是重大疑点吗?」
公诉人却摇了摇头,「我不认为这是重大疑点。
法医的鉴定结果只表明这把剪刀并非是导致锺落于死亡的真正凶器,真正的凶器我们至今还没找到,虽然凶器是杀人案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但这并不代表没找到凶器就不能给犯罪嫌疑人定罪,我们的关注点应该是整条证据链,而不是死揪着一件凶器不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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