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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此等诗皆足征文述未尝与长生有何密切往来,详悉谈话之事,要不过以族弟之资格,一往谒见而已。
故文述所记长生姐端生事,当必从他处探访得知,非出自长生口述,其记端生事及梁德绳续再生缘事,或过于简略,或有错误,实无足异也。
第二首诗
第二首乃四首诗中最有价值,又最难确定者。
兹先论其不甚重要及易解释之句。
「纱幔传经慈母训」者,据端生长生之祖陈兆仑所着紫竹山房文集壹伍显妣沈太宜人行述略云:
孙玉敦,聘汪氏,原任刑部河南司郎中云南大理府知府加二级起岩公女。
又同集附兆仑姪玉绳所编年谱乾隆十五年庚午条下云:
次子之妻兄秀水汪孟??弟仲??亦中式。
寅恪案,汪起岩不知何名,道光十五年修云南通志稿壹壹玖秩官志载:
汪上堉,秀水人,贡生,乾隆十年任云南府知府。
疑是此人。
盖上堉颇有先后任云南省首府云南府及大理府知府之可能也。
端生长生之文学,与其母有关,自不待论。
即再生缘中孟丽君苏映雪刘燕玉皇甫少华等主要人物,皆曾活动于云南省之首府,当亦因作者之外祖曾任云南省首府知府,其母或侍父宦游,得将其地概况告之端生姐妹,否则再生缘中所述他处地理,错误甚多,而云南不尔者,岂复由于「慈母训」所致耶?「鸳牒香销冷玉钩」句下文述自注云:
仲姐庆生早卒。
(前文已引,今重录之,以便省览。
)
寅恪案,紫竹山房文集壹捌先府君[暨]先妣沈太夫人合葬墓志略云:
孙玉万娶吴氏,妾林氏。
玉敦娶汪氏,妾施氏。
曾孙女三,端,庆,长。
及同书同卷先祖府君[暨]祖妣秦太夫人合葬墓志云:
元孙女三,端,庆,长。
然则庆生乃端生之妹,长生之姐,似亦与端生长生同为玉敦嫡室汪氏所出。
庆生早死,他种材料未见此事,唯文述此诗及之,此亦可注意者也。
玉敦侧室施氏有无子女,尚待详考。
至于杭郡诗辑续集肆叁有陈淡宜都中寄姐七律一首,其小传云:
淡宜,钱塘人,长生妹。
但其诗全同于叶佩荪次女令嘉字淡宜答淑君姐之什。
(参织云楼诗合刻及潘衍桐两浙??轩续录伍贰闺秀类。
)长生为佩荪长媳,淡宜为佩荪次女,吴振棫见随园诗话补遗第叁卷有「陈夫人之妹淡宜」一语,因有不确之记载。
随园诗话之误或由于刊写不慎,遂致辗转譌小姑为小妹,殊可笑也。
辨释第二首诗中易解者已竟,兹请次论其难确定者,即陈端生卒于何年及范某以何年遇赦获归。
此两事之时间相距至近,可以取其一事之年月,以推定其他一事之时代也。
此诗中最有价值记载为述及陈端生壻范某之案。
但所述全同于西泠闺咏壹伍绘影阁咏家序中所言,而西泠闺咏转较此为详,是西泠闺咏之文亦较此为有价值也。
此两记载虽不能确定文述何年所写,鄙意西泠闺咏之记载写在端生已卒,范某已归之后,时代较此首诗为晚,自无问题。
至此首诗中文述自注涉及端生范某者,初视之,似在端生未卒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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