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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叁期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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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恪案,玉书所见牧斋致玉绳书,当是牧斋于崇祯十四年九月玉绳再相至北京以后,及得周彝仲书以前所作。
其欲玉绳荐起冯振鹭,乃阴为己身再起之预备。
盖牧斋与振鹭在当时虽为对立之党派,然若思陵能统一并用,则冯氏得起,己身亦可同进矣。
兹姑不论其此时之用心如何,但其以易经坤彖「含弘光大」之义为说,实亦牧斋于明末南都时所持之政见也。
颇疑朱由崧之「一年天子小朝廷」(见有学集捌长干塔光诗集「一年」七律。
)其以「弘光」为年号者,固出于此,而拟此「弘光」之号,即采自牧斋之意。
殆欲以含弘光大,统一并用,标榜当时政策之故欤?关于牧斋致玉绳此书,尚有可注意者二事。
一为牧斋称誉玉绳,连举北宋宰相司马光寇准王旦韩琦四人以相比儗,足见牧斋用典适切,非俭腹者可及。
然亦由其熟玩东都事略之故。
牧斋于王偁之书,曾有一段因缘,观初学集捌伍「书东都事略后」及有学集肆陆「跋东都事略」并同书叁壹「族孙嗣美合葬墓志铭」等可知也。
二为前论「有美诗」谓黄梨洲虽与牧斋交谊笃挚,然时有讥刺之语,殊不可解。
意者太冲于阉党有杀父之仇,其见解绝异于牧斋之「含弘光大」。
牧斋殁后廿一年,梨洲游苏州,目覩旧朝党家之沦落,乃知实由受之追恨玉书泄其密书所致,因遂于畴昔夙好之人,不惜为不满之辞耶?
至玉绳之再相,颇由东林推动之故。
此事今不能详述,亦不必详述。
但旧籍中有关于周延儒再相,侯恂与有力焉一节,兹录于下。
其正确之性质,尚待考实。
唯以其与后论侯恂方域父子及左良玉事牵涉,故并附及之,以备参究。
文秉烈皇小识柒崇祯十年辛巳条云:
召予告大学士周延儒于家。
先是阁臣虽内外兼用,鲜有当圣意者。
众推宜兴颇有机巧,或能仰副,而圣意亦及之。
于是庶吉士张溥,礼部员外郎吴昌时为之经营,涿州冯铨,河南侯恂,桐城阮大铖(寅恪案,「桐城」当作「怀宁」。
此误。
)等分任一股,每股银万金,共费六万两,始得再召。
寅恪案,张天如吴来之为策划玉绳再相之主要人物,各出一股,不待多论。
冯振鹭侯若谷阮集之三人各分任一股,合张吴二股计之,共为五股。
六股之数尚少一股,文氏独缺分任此股之主名,当有所讳。
牧斋于此颇有嫌疑。
然今考牧斋此时正为河东君之事,筹措经营,精疲力竭,若黄扉金屋同时并举,揆之虞山平日经济状况,恐未必有此能力也。
俟考。
又梨洲所言顾氏家难事,今难考知。
但牧斋尺牍中「与王兆吉」札五首之一,(可参同书同卷「与[钱]湘灵」札中「仲恭非死于其弟,乃死于其兄」等语。
)有涉及此事之语,或与太冲所言有关。
其文云:
仲恭家事,自分寒灰枯木,不为此辈所齿录,不敢漫置一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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