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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许久才接到小峰君十一月七日的信,说是因系两人所译,前后文不连贯,托石民君校阅,又说稿费在月底准可寄来。
以后我一连写了几封信去催问,均未得到回信,……所以年假中就将底稿寻出,又改译了一遍。
文气是重新顺了一遍,(特别是后半部,)错误及不妥的地方一共改了几十处,交岐山书局印行。
稿子才交出不久,却接到小峰二月十九日的信,钱是寄来了,虽然被抹去一点零头,因为稿子并未退回,所以支票我也暂时存着,没有退去,以后小峰君又来信说,原书,译稿都可退还,叫我将支票交给袁家骅先生。
我回信说已照办,并请将稿子退了回来。
但如今,书和稿子,始终还没有见面!
“这初次的译稿,我不敢一定说梅川君曾经见过,虽然我想梅川君有见到的可能。
自然梅川君不一定会用我们底译文作蓝本来翻译,但是第一部的译文,句法神情都很相似的这一点,不免使我有一点怀疑。
因为原来我们底初译是第一部比第二部流畅得多,同时梅川君的译文也是第一部比第二部好些,而彼此神似的又就是这九个断片。
在未有更确切的证明时,我也不愿将抄袭这样的字眼,加于别人底头上,但我很希望对这点,梅川君能高兴给一个答复。
假如一切真是我想错了呢,前边已经说过,这些话就作为我们就要出版的单行本并非抄袭的证明。”
文词虽然极婉委曲折之致,但主旨却很简单的,就是:我们的将出版的译本和你的已出版的译本,很相类似,而我曾将译稿寄给北新书局过,你有见到的可能,所以我疑心是你抄袭我们的,假如不然,那么“这些话就作为我们就要出版的单行本并非抄袭的证明”
。
其实是,照原文的论法,则假如不然之后,就要成为“我们抄袭”
你的了的,然而竟这么一来,化为神妙的“证明”
了。
但我并不想研究这些,仅要声明几句话,对于两方面——北新书局,尤其是小说月报社——声明几句话,因为这篇译稿,是由我送到小说月报社去的。
梅川君这部译稿,也是去年暑假时候交给我的,要我介绍出售,但我很怕做中人,就压下了。
这样压着的稿件,现在还不少。
直到十月,小说月报社拟出增刊,要我寄稿,我才记得起来,据日本二叶亭四迷的译本改了二三十处,和我译的《竖琴》一并送去了。
另外有一部《红笑》在北新书局吃苦,我是一点都不知道的。
至于梅川,他在离上海七八百里的乡下,那当然更不知道。
那么,他可有鹤西先生的译稿一到北新,便立刻去看的“可能”
呢?我想,是不“能”
的,因为他和北新中人一个不认识,倘跑进北新编辑部去翻稿件,那罪状是不止“抄袭”
而已的。
我却是“可能”
的,不过我从去年春天以后,一趟也没有去过编辑部,这要请北新诸公谅察。
那么,为什么两本的好处有些相像呢?我虽然没有见过那一译本,也不知所据的是谁的英译,但想来,大约所据的是同一英译,而第二部也比第一部容易译,彼此三位的英文程度又相仿佛,所以去年是相像的,而鹤西先生们的译本至今未出,英文程度也大有进步了,改了一回,于是好处就多起来了。
因为鹤西先生的译本至今未出,所以也无从知道类似之度,究竟如何。
倘仅有彼此神似之处,我以为那是因为同一原书的译本,并不足异的,正不必如此神经过敏,只因“疑心”
,而竟想入非非,根据“世上偏就是这点奇怪,尽有是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
的理由,而先发制人,诬别人为“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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