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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唐王”
为“福王”
,盖有所避忌也。
此种低级官衔,大抵加诸年辈资格较浅之人,武静亭林即其证也。
又关于顾亭林受南明诸主官秩事,更牵及汪琬与归庄争论“布衣”
问题,如《尧峰文钞》三三《与归元恭书》第二通云:
人主尚不能监谤,足下区区一布衣,岂能尽箝士大夫之口哉?
同书同卷《与周汉绍书》略云:
仆再托致元恭手札,力辨改窜《震川集》非是。
彼概置不答,而辄谰词诟詈。
又闻指摘最后札中“布衣”
二字,谓仆简傲而轻彼。
于是诉诸同人,播诸京师士大夫之口,则元恭亦甚陋矣。
仆不审元恭所诉何词,士大夫何故一口附和也。
由仆言之,布衣之称,不为不尊,不为不重,不为不褒且誉也。
仆原书具在,上文借引人主,下文用布衣比拟,正与庄、荀文义略同。
以此缪相推奉,使元恭或跼蹐忸怩而不敢当,斯则宜矣。
而顾谓筒傲,彼虽甚陋,岂奔走干谒之暇,全未寓目诸书乎?记有之,学然后知不足,彼之所以咆哮诟詈至于再四,而莫止者,夫孰非不学之故与?窃愿元恭少留意于学也。
抑仆又妄加揣摩,得毋元恭间从宦游,亦既授有官秩,而仆忽忘之耶?则仆生稍晓,自世祖章皇帝以来,即从事本朝,为郎官为小吏于京师,是故只知本朝官秩而已,若元恭所历,实不能知也。
以此罪仆简傲,又奚逭焉?元恭交游甚广,其声焰气势,皆足杀仆,不得不自白于足下,幸足下代为雪之。
《归庄集》五《再答汪苕文》略云:
二月八日布衣归某顿首苕文民部先生执事。
自正月二十一日,连得二书。
甚怪!
执事第二书,谓仆斥之为戆,为杜撰,为取笑。
且谓仆以区区一布衣,欲钳士大夫之口,而咆哮抵触。
戆字,仆书初未尝有,而横诬之。
若杜撰,取笑,则诚不能讳。
昔王文恪公〔鏊〕罢相归里门,〔陆〕贞山先生〔粲〕尚为诸生,相与质难文义,宛如平交。
文恪心折于陆,每注简端云,得之子余。
前辈之忘势,而虚怀若此,今执事不过一郎官耳,遂轻仆为区区一布衣,稍有辨难,便以为咆哮抵触。
人之度量相越,乃至于此。
执事每言作文无他妙诀,惟有翻案。
夫翻案者,如人在可否之间,事涉是非之介,不妨任人发论。
然昔人尚有以好奇害理为戒,令执事乃故宽肆意删改之罪,而锻炼苦心订正之人,此不得谓之翻案,乃是拂人之性耳。
仆前书气和而辞逊,执事顾谓其咆哮抵触,今则诚不能无抵触矣。
盖欲执事知区区布衣,亦有不可犯者,毋遂目中无人,而概凌轹之也。
夫玄恭与亭林同时起兵抗清,鲁王既授亭林以官职,则玄恭亦必有类似之敕命(可参《小腆纪传》五三《儒林》一《顾炎武传》及同书五八《归庄传》)。
钝翁应知恒轩曾受明之虚衔,故挟此以要胁恫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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