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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深惟,知史事之必有成,且成而必可信可传也。
一官史局,半世编摩,头白汗青,迄无所就,不图老眼见此盛事。
墙角残书,或尚可资长编者,当悉索以备搜采。
《西洋朝贡典录》乞仍简还,偶欲一考西洋故事耳。
赤溟同志,不复裁书,希道鄙意。
同书三九《复吴江潘力田书》(此札关于注杜事者,前已详引,可参阅)略云:
手教盈纸,详论《实录辨证》,此鄙人未成之书,亦国史未了之案。
考异刊正,实获我心,何自有操戈入室之嫌?唱此论者,似非通人。
吹万自已,不必又费分疏也。
《东事记略》,东征信史也。
人间无别本,幸慎重之。
俞本《纪录》,作绛云灰烬。
诸候陆续寄上,不能多奉。
《有学集补·答吴江吴赤溟书》(近承潘景郑君寄示牧斋《吴江吴母燕喜诗(七律)》一首,虽是寻常酬应之什,无甚关系。
但其中有“野史亭前视膳余”
句,亦可推知牧斋此书与此诗同为一时所作,并足见两人交谊之密切也)略云:
三十余年,留心史事,于古人之记事记言、发凡起例者,或可少窥其涯略。
倘得布席函丈,明灯促席,相与讨论扬榷,下上其议论,安知无一言半辞,可以订史乘之疑误、补掌故之缺略者。
言及于此,胸臆奕奕然,牙颊痒痒然,又唯恐会晤之不早、申写之不尽也。
门下能无辗然一笑乎?所征书籍,可考者仅十之一二,残编啮翰,间出于焦烂之余,他日当悉索以佐网罗,不敢爱也。
老病迂诞,放言裁复,并传示力田兄,共一捧腹。
《亭林文集·五·书吴(赤溟炎)潘(力田柽章)事》略云:
庄名廷砻,目双盲,不甚通晓古今,以史迁有左丘失明,乃著《国语》之说,奋欲著书。
其居邻故阁辅朱公国桢家,朱公尝取国事及公卿志状疏草命《胥钞录》,凡数十帙,未成书而卒。
廷砻得之,则招致宾客,日夜编辑为明书,书冗杂不足道也。
廷砻死,无子,家资可万金。
其父胤城遂梓行之。
慕吴、潘盛名,引以为重,列诸参阅姓名中。
书凡百余帙,颇有忌讳语,本前人诋斥之辞未经删削者。
庄氏既巨富,浙人得其书,往往持而恐吓之,得所欲以去。
归安令吴之荣告诸大吏,大吏右庄氏,不直之荣。
之荣入京师,摘忌讳语密奏之,四大臣大怒,遣官至杭,执庄生之父及其兄廷钺及弟侄等,并列名于书者十八人,皆论死。
其刻书、鬻书,并知府推官之不发觉者,亦坐之。
发廷砻之墓,焚其骨,籍没其家产。
所杀七十余人,而吴、潘二子与其难。
方庄生作书时,属客延予一至其家,予薄其人不学,竟去,以是不列名,获免于难。
二子所著书若干卷,未脱稿,又假予所蓄书千余卷尽亡。
予不忍二子之好学笃行而不传于后也,故书之。
且其人实史才,非庄生者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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