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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弘法 创办律学院(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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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闽南以“女众削发出家尼僧少,带发出家菜姑多”

现象而成为中国佛教史上的奇观。

所谓“菜姑”

,指闽南带发出家住寺的女众佛徒。

菜姑出家时需投奔一位比丘僧为皈依师父,在佛前举行“三皈”

仪式,并摄受《梵网经菩萨戒》,便可出家住寺。

她们离开家庭,独身不嫁,住佛教寺堂,布衣素食,诵经礼忏,可以说,除了仍绾青丝留发不剃外,与出家僧、尼并无二致。

这种菜姑出家形式不符合佛教古制七众弟子的“剃发染衣”

规范,在中国汉族佛教中是罕见的。

这种现象与朱熹在闽南“严禁女子出家为尼”

有关。

女子落发出家被认为是败坏伦理道德的悖逆行为,因此闽南数百年很少有女子削发为尼。

但在佛教盛行的现实社会中,女众们对佛教的信仰和向往心灵解脱的欲望是禁不住的,于是她们抱着终身不嫁的宏愿毅然出家,但没有剃发。

菜姑的这种出家形式,受到弘一大师的认可。

大师在《梵行清信女讲习会缘起》中表明了自己的看法:“南闽女众习佛法者,恒受三皈五戒,为清信女。

亦有并断正**者,别居精舍,有如僧寺,俗云菜堂,称女众曰菜姑。

其贞节苦行,精勤课诵,视比丘尼殆有过之。”

亲近弘一大师学律的中国佛教协会副主席圆拙老法师,曾谈及弘一大师对闽南女子带发修行赞叹不已,认为“如此更为如法”

大师为什么要这样说呢?圆拙老法师进一步阐述:“在明清比丘尼还俗者甚多。

比丘尼还俗,从佛教戒律上讲是允许,无罪,若自己觉得守不住戒律,向大僧说明即舍弃归俗,此乃世尊许可。

但是一个尼姑的还俗,会引起众多的俗人对佛法的讥嫌,给佛教带来不良影响。

再者佛经常言:说僧过者当堕阿鼻地狱,永无出期。

一个比丘尼还俗本来无罪,但给佛教造成不良影响,使众生造口业,这岂是无过耶?所以过去老一辈的师父都是非常赞成女子带发出家,她们如果觉得不能单身生活即回家,不会引起俗人的讥嫌……弘老所说‘更为如法’,道理在此。”

在弘一大师等高僧的认可下,20世纪30年代末是闽南出家菜姑发展兴盛时期,厦门已开始出现菜姑向社会募资兴建斋屋。

弘一大师示寂后,这种带发出家的样式在大师生前好友关心下,一直得以绵延。

1932年10月,弘一第三次入闽,足迹遍及泉州、厦门、福州、漳州各大寺院,其中以住泉州的时间为最长,而在永春普济寺一住就是573天。

弘一第三次寓居福建期间,正值抗日战争爆发,民族危机空前深重,他时时以国家民族的命运为念,得到僧俗群众的普遍景仰。

1933年10月,他在泉州西郊潘山发现唐诗人韩偓的墓道;1938年在惠安县的《螺阳文献》中发现一首韩偓在惠安松洋洞所作而未为《全唐诗》收入的佚诗,于是撰写《香奁集辨伪》一文,认为韩偓并不是一个风流才子,而是一位与自己有同样爱国思想的伟大诗人,为研究韩偓提出独创性的见解。

他还为晋江摩尼教寺草庵撰写寺门对联和庵记,为朱子书院补题匾额,为开元寺补书朱熹所撰写的对联,为明代著名思想家李贽像题赞,使泉州的传统文化得到进一步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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