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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更着眼于长远的地方和谐,希望能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妥协方案,或许是由总督府出面,在别处划拨一块土地给归化民部落,同时要求汉商给予部落一定的经济补偿,并承诺优先雇佣部落民,以此促进民族融合。
这个过程虽然耗时,但充满了人情味和灵活性。
然而,商鞅的代表对此持有异议。
他们认为,《瀛州暂行条例》中对土地产权有明确规定,虽然地契有瑕疵,但相较于归化民口述的传统,在法律上仍具有优先效力。
他们主张严格按照条文判决,将土地所有权明确判给汉商,至于归化民的损失,可通过其他法定救济途径解决,而非模糊不清的“调解”
。
他们强调:“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今日若因顾及人情而枉法,他日法律尊严何在?”
这种看似绝对“公正”
的判决,虽然程序上无懈可击,却很可能深深刺伤归化民的情感,让他们觉得汉人的法律最终还是偏向汉人,从而埋下矛盾的种子。
一些原本因诸葛亮怀柔政策而逐渐融入的归化民精英,也开始感到不安。
他们担心,在商鞅这种强调“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的绝对平等执法下,他们凭借合作与忠诚而刚刚获得的一点政治优待和平衡可能会失去,重新沦为纯粹的“被治理者”
。
诸葛亮以其卓越的政治智慧,选择了不与之正面冲突。
他一方面尊重稽查人员的职权,对其查出的问题官员依法处理,绝不袒护;另一方面,他更加勤勉地处理政务,大力推动农业垦殖、兴修水利、发展文教,以其卓有成效的治理成果,来默默证明自身“宽严相济”
、“重在教化”
道路的正确性。
同时,他在呈送给朱由检的密奏中,并未首接批评商鞅,而是委婉地阐述了自己的治理哲学:“陛下,臣观瀛州之民,汉夷杂处,性情各异。
纯任法令,犹如只持剑刃,虽可斩断乱麻,亦易伤及无辜;纯任德化,则如徒持刀背,难禁奸邪。
臣愚见,法为纲纪,不可废;礼为引导,不可缺;情为润滑,不可忽。
三者需因地制宜,相机运用,方能收长治久安之效。
商君之法,锐利无匹,破腐涤垢,诚为神兵,然神兵亦需视敌而用,若遇初生之苗,或恐伤其根芽。”
这份密奏,既表达了对皇帝决策的尊重,也清晰地表明了与商鞅路线的区别。
一场关乎帝国未来治理根基的理念之争,在这两位跨越时空的杰出灵魂之间,悄然展开。
荷兰使节:屈辱下的抉择
就在帝国内部因变法而震荡之际,来自巴达维亚(雅加达)的荷兰东印度公司特使团,历经风暴和延误,终于抵达了天津港,请求觐见大明皇帝。
此时,荷兰人的处境可谓进退维谷,前所未有的尴尬。
在锡兰(斯里兰卡),战事对他们极为不利。
得到大明暗中支持的康提王国军队越战越勇,荷兰人控制的沿海据点频频告急,损失惨重。
在远东,由于与大明的外交僵局和潜在的贸易禁运威胁,以往利润丰厚的香料、瓷器、丝绸贸易大幅萎缩,东印度公司的股票在阿姆斯特丹交易所持续下跌。
更雪上加霜的是欧洲本土的局势,老对手英国利用《伦敦条约》从大明获得了贸易优势,态度日益强硬;传统盟友法国则态度暧昧,倾向于坐山观虎斗。
荷兰共和国在国际上空前孤立。
因此,这位名叫范德林登的特使所带来的谈判条件,在某种程度上堪称屈辱。
荷兰东印度公司董事会授权他,可以放弃对锡兰的全部领土要求,承认大明在印度洋的“特殊利益”
(这几乎是承认大明对该区域的主导权),并大幅降低自大明进口商品的关税,几乎降至零利润的边缘。
他们唯一的请求,是恢复与大明的正常贸易关系,并希望大明能出面“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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