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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是言之,与其别别举义,明其纲要,何若曰:金刚般若经,实为般若部之纲要。
尤为要言不繁。
何以故?本经无法不摄,无义不彰,上举二谛、八不、第一义空诸义,一一具足故。
如曰“无我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等”
,第一义空之义也。
“灭度所有一切众生”
,俗谛也。
“实无众生得灭度”
,真谛也。
“行于布施”
,俗谛也。
“于法无住”
,真谛也。
乃至“不应取法”
,“不应取非法”
,“即非”
,“是名”
等等,全经所说,无往非明二谛之义者。
至令菩萨通达无我、法,在于开佛知见。
入后所说,则皆不一不异不断不常不来不去不垢不净等义,以显诸法空相,是法平等。
“夫诸法空相,是法平等”
,即所谓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也。
而令学人如是演说,如是受持,岂非以如是等义,为般若之纲要乎哉。
不但此也,如上引《大般若经》、《大智度论》之言曰:“般若能生诸佛,摄持菩萨,佛法即是般若。”
是指示佛法要领,不出般若也。
而本经则曰:“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
其指示般若要领全在此经,不尤昭昭明明乎?
佛说般若,前后共十六会。
义丰文富。
闻藏语译文至千卷之多。
汉语简括,亦有六百卷。
内典中卷帙最大者,惟般若部。
读诵已难,遑论演说受持。
故于第九会,由博而约,特说此经。
罗什大师师弟译成华文,并加入魏译之数行计之,止五千八百三十七字耳。
不但般若要旨尽在里许,且得此一卷,一切佛法无不在握矣。
何以故?此卷为般若之纲,般若为一切佛法之纲故。
故必一切佛法通,而后此经可通。
何以故?因网乃得纲故。
然亦必此经之义趣深解,而后一切佛法头头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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