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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异才。
数嫁皆不终。
有《南游草》。
又同书同卷《〔静志居〕诗话》略云:
予见其手写水墨大士甚工。
董尚书未第日,授书禾中,见而爱之,为作小楷《心经》,兼题以跋。
尝侍沈孝廉景倩巾栉。
寅恪案:孝辕所记素素事及姚、于诗,皆可供谈助,故详录之。
至竹垞所述,大抵本之牧斋。
唯言董香光未第日见素素所绘观音像而爱之,为写《心经》兼题以跋之事,乃新增材料中最可注意者,既出自竹垞目睹,自是可信。
据牧斋所言素素“数嫁皆不终。
晚归吴下富家翁,为房老以死”
,则柴氏所言“素素背盟”
一端,亦颇得实。
又酉阳在四川境,则柴氏称绛子与素素同游川中之说,或由此误传,亦有可能。
然此诸端皆不足深论,独绛子与素素相约不嫁男子一点,则须略考素素、绛子两人之年龄。
据嘉庆修《松江府志》五四《董其昌传》略云:
董其昌,字玄宰,华亭人。
万历十七年进士,选庶吉士。
及同书“选举表”
云:
明举人。
万历十六年戊子科。
董其昌玄宰。
然则玄宰至早在万历十六年以前,即其尚未中式乡试以前,遇见素素于嘉兴。
此时素素之年龄至少亦不能小于十五岁。
从此年下数至崇祯十四年辛巳,即河东君适牧斋之岁,共为五十三年,则素素年已六十八岁矣。
绛子既称河东君之妹,河东君适牧斋之时年二十四岁,绛子之年当更较少。
世间若有年近古稀之老妪转与二十上下妙龄之少女,共为盟誓不嫁男子者,禹域之外,当今之时,何所不有,或亦可能。
至于三百年前崇祯之季,自无此奇事,可以决言。
故紫芳所述,其谬妄不待辨也。
柴氏所记绛子与素素同约不嫁男子之事,虽是大谬,然其他所言绛子诸端,要不无有相当之真实性。
复由此真实性,演变成为此鄙薄其姊“迷落于白发翁”
之故事,并流传其《高阳台·寄爱姊》一词,即徐氏《闺秀词钞补遗》所录者是也。
鄙意惠香是否与绛子实为一人,尚待考实,今难断定。
前论河东君《与汪然明尺牍》第五通时,附述张宛仙之事。
汪然明于顺治九年壬辰始识宛仙于嘉兴,称其名为“香隐校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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