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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皆吾辈情事,亦清议所关,不可阙略也。
(寅恪案:“嫂侄”
二字可参《亭林文集》五《山阳王君墓志铭》:“余友潘力田死于杭,系累其妻子以北”
等语。
)
寅恪案:亭林之不欲次耕得中博学鸿辞科,观此二札可知。
但何以天生之举鸿博,亭林虽托友人代请清廷许其归家养母,并不如其对次耕之痛惜者,盖天生与次耕之情事有所不同。
《晋书》八八《王裒传》略云:
王裒,字伟元。
城阳营人也。
父仪,高亮雅直。
为文帝司马。
东关之役,帝问于众曰:“近日之事,谁任其咎?”
仪对曰:“责在元帅。”
帝怒曰:“司马欲委罪于孤邪?”
遂引出斩之。
裒少立操尚,行己以礼。
痛父非命,未尝西向而坐,示不臣朝廷也。
于是隐居教授,三征七辟皆不就。
然则潘耒之兄柽章,以庄氏史案为清廷杀害。
亭林之意,次耕亦应如伟元之三征七辟皆不就也。
兹有一事,出于牧斋当日与长孺争论注杜时意料之外者,即牧斋不为南浔庄氏史案所牵累事也。
牧斋与潘力田柽章、吴赤溟炎之撰述《明史记》极有关系。
观牧斋著作中有关此类材料亦不少,今择录一二于下。
《牧斋外集》八《修史小引》云:
谦益白,盖往昔滥尘史局,窃有意昭代编年之事。
事多牴牾勿就。
中遭废弃,日夕键户,荟蕞所辑事略,颇可观览。
天不悔祸,绛云一炬,靡有孑遗。
居恒忽忽,念海内甚大,何无一人可属此事者。
近得松陵吴子赤溟、潘子力田,奋然有《明史记》之役,所谓本纪、书表、世家、列传,一仿龙门,取材甚富,论断甚严。
史家三长,二子盖不多让。
数过余,索烬余及讯往时见闻。
余老矣,耳聩目眊,无以佐二子,然私心幸二子旦夕成书,得一寓目。
又惧二子以速成自愉快,与市肆所列诸书无大异也。
乃二子不要名,不嗜利,不慕势,不附党。
自矢必成,而不求速。
曰:“终身以之。”
然则此事舍二子,其又谁属?余因思海内藏书诸家,及与余讲世好者,不能一一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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