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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费者来说,买保险最重要的不是把钱花出去,而是在未来遭到风险时能够得到补偿和赔付,这才是保险最大的意义所在。
对用户(或者说消费者)来说,最后这一环的好坏才是真正需要的,而这和一家公司的经营情况有非常大的关系。
保险、保险,保后无险,而不是通过保险赚得多少钱。
公司经营得好,才能更好地服务用户,如果一家公司不赚钱、连年亏损,万一哪天关门大吉了呢?代理人、经纪人肯定要说你杞人忧天。
同样的保险保障,谁都会从心底想选最便宜的。
至于保险公司关门,那是不可能的,在现行法律中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破产。
说到保险公司不能破产,这就提到了监管和法律,这里面的规矩还得给大家讲明白。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有一项综合评价指标,俗称“偿二代”
,被称为保险业的“巴塞尔协议Ⅲ”
。
这个体系用来监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监管的核心指标。
不管公司规模大小,目前指标基本都在红线之上,但是各家公司离红线的距离是不一样的。
关于“偿二代”
大家可以不懂,只需了解公司距离红线的距离不同,意味着不同的偿付水平,这与消费者息息相关。
距离红线越远,偿付水平越高。
其中道理很明显,因为实力,才获得了高偿付能力。
有学者曾经做过排名,自2015年该指标实施以来,至少有名气的大公司总体及各分项指标排名都很靠前,而一部分小公司甚至达不到要求。
买保险就是买保障,买安心,那您说,同样的产品,应该选哪些公司?
一旦遇到系统性风险,距离红线近的公司肯定先击穿最后的底线。
于是有人说,《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公司不能破产,合同的权益有保险保障基金兜底。
无论买了哪家公司的保险产品,最终一定能履行合同。
公司的目的是赚钱,如果每家公司都抱着底线思维去经营,抢占市场,把法律上的兜底条款作为最后防线,肆无忌惮地以低价产品吸引客户,客户在短期内看似得到了实惠和好处,但从长期来看,整个行业整体抵御风险的能力必将降低,一旦有系统性风险因素出现,最后的底线一定会被击穿。
届时,即便有兜底条款,恐怕也没有兜底的能力。
如此,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客户的权益。
法律的确有兜底条款,但这里想说的是,法律的目的是监管而不是为了给谁兜底、收拾烂摊子,用户权益的保障最终还是要看公司自身运营情况。
如果所有公司都抱着底线思维,最坏的系统性风险出现,大家无暇自顾,监管的兜底将没有任何意义。
真到了底线的时候,那就是“覆巢之下无完卵”
。
退一万步讲,即便最后到了跌破底线的时候,大公司的客户因为公司本身实力强,权益将会得到更多保障。
说到这里,上面的问题基本清楚了:买保险要关注品牌,而价格并不是影响购买的决定性因素。
至于个体消费者究竟如何选择,在保障、品牌、价格、服务等因素之间作出一个权衡,那又是另一个科学且烦琐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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