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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六七《虞世基传》(《北史》八三《文苑传·虞世基传》同)略云:
虞世基,会稽余姚人也。
父荔,陈太子中庶子。
世基博学有高才,兼善草隶。
陈中书令孔奂见而叹曰:“南金之贵属在斯人。”
少傅徐陵一见而奇之,顾谓朝士曰:“当今潘陆也。”
因以弟女妻焉。
仕陈释褐建安王法曹参军,迁中庶子散骑常侍尚书左丞。
及陈灭归国,为通直郎,直内史省,未几拜内史舍人。
《旧唐书》一九〇上《文苑传·袁朗传》(《新唐书》二〇一《文艺传上·袁朗传》同)略云:
袁朗,陈尚书左仆射枢之子。
其先自陈郡仕江左,世为冠族,陈亡,徙关中。
朗勤学好属文,在陈释褐秘书郎,甚为尚书令江总所重。
尝制《千字诗》,当时以为盛作。
陈后主闻而召入禁中,使为《月赋》,朗染翰立成。
后主曰:“观此赋,谢希逸不能独美于前矣。”
又使为《芝草》《嘉莲》二颂,深见优赏,迁秘书丞。
陈亡,仕隋为尚书仪曹郎。
寅恪案:明克让、裴政俱以江陵俘虏入西魏,许善心以陈末聘使值国灭而不归,其身世与庾信相似,虞世基、袁朗在陈时即有才名,因见收擢,皆为南朝之名士,而家世以学业显于梁陈之时者也。
隋修五礼,欲采梁陈以后江东发展之新迹,则兹数子者,亦犹北魏孝文帝之王肃、刘芳,然则史所谓隋“采梁仪注以为五礼”
者,必经由此诸人所输入,无疑也。
(袁朗参预制定衣冠事见《隋书》一二《礼仪志》大业元年诏,《两唐书》朗本传未载。
)
今已略据史传,以考隋制五礼之三源,请更举《隋书·礼仪志》之文,以为例证。
主旨在阐明隋文帝虽受周禅,其礼制多不上袭北周,而转仿北齐或更采江左萧梁之旧典,与其政权之授受,王业之继承,迥然别为一事,而与后来李唐之继杨隋者不同。
此本极显著之常识,但近世之论史者,仍颇有误会,故不惮烦琐,重为申证,惟前文已征引者,则从略焉。
《隋书》六《礼仪志》略云:
后周宪章姬周,祭祀之式多依《仪礼》。
〔隋〕高祖受命,欲新制度,乃命国子祭酒辛彦之议定祀典。
寅恪案:此隋祀典不袭北周之例证也。
又同书同卷略云:
明堂在国之阳,梁初依宋齐,其祀之法,犹依齐制,礼有不通者,武帝更与学者议之。
寅恪案:此梁更易齐制,乃南朝后期与其前期演变不同之例证。
隋制五礼既用代表南朝前期之(北)魏、(北)齐制,又不得不采代表南朝后期之梁制,以臻完备也。
又同书七《礼仪志》略云:
隋初因周制,定令亦以孟冬下亥蜡百神,腊宗庙,祭社稷,其方不熟,则阙其方之蜡焉。
开皇四年十一月诏曰:“古称腊者接也,取新故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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