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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九年平陈,又得舆辇,旧著令者,以付有司,所不载者,并皆毁弃,虽从俭省,而于礼多阙。
十四年,诏又以见所乘车辂因循近代,事非经典,于是命有司详考故实,改造五辂及副。
大业元年,更制车辇,五辂之外设副车,诏尚书令楚公杨素、吏部尚书奇章公牛弘、工部尚书安平公宇文恺、内史侍郎虞世基、礼部侍郎许善心、太府少卿何稠、朝请郎阎毗等详议奏决,于是审择前朝故事,定其取舍云。
寅恪案:舆辇之制,隋文帝受禅不袭周而因齐,即因袭南朝前期之文物,经过魏太和、齐天保之结集者,而制度尚有所未备者,则南朝后期梁陈之文物未能采用故也。
开皇九年平陈,初持保守主义,其乘用以限于旧令所著,是以于礼多阙,盖欲求备礼,非更以南朝后期即梁陈二代之发展者增补之不可,此开皇十四年所以有更议之诏也。
又大业元年所命议制车辇诸臣,其中大部分前已论及,而虞世基、许善心则南朝后期文物即梁陈文化之代表者,可为鄙说之例证也。
至宇文恺、何稠、阎毗三人,俱特以工巧知名,其参与此役,盖由于此,将于下文附论都城建筑节中考证之,兹姑不涉及,以免枝蔓淆混焉。
又同书同卷略云:
属车秦为八十一乘,汉遵不改,法驾三十六乘,小驾十二乘,开皇中大驾十二乘,法驾减半。
大业初属车备八十一乘,三年二月帝嫌其多,问起部郎阎毗。
毗曰:“臣共宇文恺参详故实,此起于秦,遂为后式;又据宋孝建时有司奏议,晋迁江左,唯设五乘。
尚书令建平王宏曰:‘八十一乘无所准凭,江左五乘俭不中礼,宜设十二乘。
’开皇平陈,因以为法令,宪章往古,大驾依秦,法驾依汉,小驾依宋。”
帝曰:“大驾宜用三十六,法驾十二,小驾除之可也。”
皇后属车三十六乘。
初宇文恺、阎毗奏定请减乘舆之半。
礼部侍郎许善心奏驳曰:“宋孝建时议定舆辇,天子属车十有二乘,至大明元年九月有司奏皇后副车未有定式,诏下礼官议正其数,博士王燮之议谓十二乘通关为允,宋帝从之,遂为后式,今请依乘舆,不须差降。”
制曰:“可。”
寅恪案:属车之数,晋迁江左为五乘,宋改十二乘,开皇平陈,因以为法令,虽曰依宋,实因平陈之故得以效法。
至许善心驳皇后属车之数不应差降,请从宋制为准,则南朝旧臣以其所习为隋代制度之准凭,于此可见。
此隋文制礼兼采南朝文物之例证也。
又同书一一《礼仪志》略云:
自晋迁江左,中原礼仪多缺。
后魏天兴六年,诏有司始制冠冕,各依品秩,以示等差,然未能皆得旧制。
至太和中方考故实,正定前谬,更造衣冠,尚不能周洽。
及至熙平二年太傅清河王怿、黄门侍郎韦廷祥等奏定五时朝服,准汉故事,五郊衣帻,各如方色焉。
及后齐因之,河清中改易旧物,著令定制云。
后周设司服之官,掌皇帝十二服。
〔又〕诸公侯伯子男三公三孤公卿上中下大夫士之服。
〔又〕皇后衣十二等。
〔周〕宣帝即位,受朝于路门,初服通天冠绛纱袍,群臣皆服汉魏衣冠。
寅恪案:周宣帝即位当时已服汉魏衣冠。
所谓汉魏衣冠,即自北魏太和迄北齐河清时期北朝所输入之晋南迁以后江左之文物也。
周灭齐不久,即已采用齐之制度,然则隋之采用齐制,不过随顺当日之趋势,更加以普遍化而已。
此点当于后论府兵制时详之,兹即就礼制言,亦最显之例证也。
又《通鉴》一七三《陈纪》,太建十一年春正月癸巳周主受朝于露门,始与群臣服汉魏衣冠条,胡《注》云:
以此知后周之君臣,前此皆胡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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