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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本作“不应以具足色身见”
,此句中唐人写经无“具足字”
,可省也。
“具足色身”
,及下科“具足诸相”
,古人有种种说。
或合色身诸相浑而言之曰丈六金身,则说为应身矣。
或分指色身为八十种好,诸相为三十二相,此亦是作应身会者。
或谓色身是报身,诸相是应化身。
惟清初达天法师则曰色身诸相,应约报身说。
此说最精,应从之。
盖经中既于色身诸相,皆曰“具足”
。
“具足”
者,圆满之义。
其指功行圆满万德庄严之报身言,确凿无疑。
因丈六金身三十二相等之应化身,与功行具足庄严具足之义不合也。
身相分说,含有要义。
盖色身名为具足者,正因其诸相具足耳。
故色身为所庄严,诸相为能庄严。
分而说之,意在显其有能有所,正是缘生法耳。
若本具之性,惟一空寂,既非色相,那有能庄严所庄严之别?
“不也”
,活句,谓亦可亦不可也。
盖法身报身,不一不异。
若会归不异之性,则可见;若执著不一之相。
则不可见也。
故接言“如来不应以色身见”
。
上言“不也”
,下言“不应”
,正相呼应。
意显无所谓可不可,但不应耳。
曰“如来”
,曰“以”
,皆含精义。
说一“以”
字,执相之意显然。
“如来”
者诸法如义,乃不异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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